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属于无须对方当事人同意,但需要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应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用人单位时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从形式上看,劳动者解除权的行使除法律规定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形外,可以书面解除,也可以口头解除。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首要法律后果是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随时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解除(预告解除)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进入工作场所,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完成工作任务。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劳动合同一般解除权,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自主权利。《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辞职权,其首要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保护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不受劳动合同的限制,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劳动者行使法律赋予的劳动合同一般解除权,不需要考量理由或动机,也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但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劳动者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提前通知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管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劳动者辞职而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劳动者要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涉及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且该通知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其意思表示应明确、具体,一旦发生争议,该通知也是重要的证据,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当然,由于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互考察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处于不稳定状态,《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劳动者可以书面解除,也可以口头解除。
劳动合同的约定:
折叠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3条规定,如果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计算在工作时间内。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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